
把生命的权利还给女人
我最不喜欢的电视镜头之一,就是女人快要生产的时候,杀猪一样的叫声。每次看到这里,我总以为世界末日到了。
然而最令我感到悲哀的,总是这样的情节:女人在被推进产房后,医生严肃的问热锅上一样的男人:“保大人还是保孩子?”
男人一愣,赶紧说:“保大人,保大人。”
这个情节看得多了,不由得想要在中国的法律的添上这么一条:中国妇女在生产时,如产妇出现意外,本身不能做出决定,大人和孩子不能同时保全时,则不论情况如何,务必先保大人,凡对本条有异议之男人,则视为主观杀妻罪,入狱18年。入狱期间,不得保释。
不过,我既不是律师,也不是人大代表,只会偶尔写几个字,聊表心情,因此,只是快言快语而已。
我很不明白,一个女人辛辛苦苦的为了一个男人怀孕十月,到了生死关头,却要把自己的命运交给那个枕边人主宰。每个人的生命,只有自己才能做出选择,怎么能让别人决定自己的生和死呢?
而且这样的情况要男人做出选择,如果男人选择了保大人,则女人好象是因这男人而重生,好像是他给了自己的生命。女人即使活了下来,也总得对男人心存无限感动:在关键的时候,他选择了自己的生命,而放弃了他孩子的生命。
可是生命本来只能自己说了算,只有自己才有权利做出生与死的抉择,为什么要男人来主宰?
男人做出这样的选择之后,即使不会后悔,他心里也一定非常在意这件事:因为他是牺牲了自己孩子的生命,来换取妻子的生命的。他会以为是自己杀死了自己的孩子。尽管不得已,然而他的心里一定会非常的痛。因为这是他自己的选择。他本来也可以选择让他活下来,而让女人去死。所以男人一旦想到这件事,心里会特别的难过,特别的痛苦。
如果男人选择保孩子,那么试想:为他怀孕的那个女人,即使到了阴曹地府,又怎么能原谅那个口口声声说爱着自己的男人呢?他选择了保孩子,然而,是谁给了他孩子?他让那个为他怀胎十月的女人为了他的孩子而死。那么,这个女人又凭什么要为了这样的一个男人去死呢?根本不值的。即使下到地狱,也必然是怨声载道的。因为男人轻易的放弃了自己生存的权利。
在这样的选择中,男人等于是在为了一个而谋杀另一个,所以无论做出什么样的选择,他都会痛苦一生。除非他已经失去了人性,不在意另一个的死。
女人也不能够把自己的生命随意的交给别人去主宰。因为一个人的生命,只能自己才有权利决定。
因此,我想,如果女人在临产时,如果发生意外,不必选择,因为保大人是唯一的选择。
如果这也成了惯例,那么男人不必为难,女人也不必背负着男人的债。
因为那孩子,一大半也是她的。事实上,一个女人往往比男人更在意自己的孩子。在这样的时刻,几乎所有的女人都会选择放弃自己,保住孩子。这是母性。
因为这是事实:男人在快活之余,顺便把种子留下而已。
女人从十二三岁起,便每月要遭受三四天的不自在,一直持续到五十多岁。还要时时担心发生意外。怀孕的时候,恶心、呕吐,拖着十个月笨重的身体。
孩子出生以后,女人便如待谢的花儿,迅速的苍老。
男人却如正刚刚盛放的玫瑰花,艳丽而多彩。
所以,我希望,在那样的情景下,女人可以生存下来。
把生命的权利还给女人,不要把女人的生命,交给男人,让他为难,也让女人心碎。
不必选择,也许是最好的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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